江铃汽车3月15日发布关联交易公告。公告表示,江铃汽车董事会批准江铃重汽与福特奥托桑公司之间的《J19重卡项目工程服务协议》,并授权执行副总裁熊春英代表公司,江铃重汽总经理廖赞平代表江铃重汽签署该协议。
根据《J19重卡项目工程服务协议》,江铃汽车将就J19项目中福特奥托桑公司提供的支持向其支付2440万欧元的工程服务费。
协议中提到的J19是江铃汽车公司新开发的一款重型卡车产品。
一、关联方介绍
福特奥托桑
注册地点:土耳其伊斯坦布尔
董事长:Yıldırım Ali KOÇ
注册资本:3.5091亿土耳其里拉
企业类型:外国公司
股权结构:福特持股41%,土耳其Koç控股公司持股41%,剩下的18%为公众持股
经营范围:生产销售汽车产品(商用车、乘用车及零部件)
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:
单位:土耳其里拉
二、《J19重卡项目工程服务协议》的主要内容:
(1)J19重卡项目工程服务费总额为2440万欧元。
(2)前景技术信息:除在技术许可合同中另有规定,所有在合同有效期内的前景技术开发信息将作为提供服务的成果,应为江铃的独有资产。
(3)协议期限: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,至2018年12月31日届满。
三、定价政策
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为协议定价。
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
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江铃重汽引进全球先进的重卡技术和工艺,并将其应用于江铃重汽整车。
四、本公司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2月29日之间与福特奥托桑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6,207万元人民币。
五、独立董事意见
本公司独立董事卢松、王琨、李显君就公司、江铃重汽与福特奥托桑之间的《江铃品牌J19重卡项目工程服务协议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:
1、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,已知晓会议内容;
2、我们详细了解了该工程服务协议的相关内容。经过认真地审查,我们认为福特奥托桑提供的工程服务是必需的,定价是合理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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